


(一)內部稽核的目的 | |||||||
內部稽核的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
(二)隸屬部門及人員配置 | |||||||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 |||||||
(三)稽核室工作職掌 | |||||||
1.督促本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的制定、增修與執行。
2.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3.定期或必要時向監察人報告及列席董事會報告。
4.覆核各單位自行評估報告,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作為經理人及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依據。
5.其他依據法令規章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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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溝通情形 | |||||||
1.本公司稽核主管每月就前月份查核缺失及改善補正追蹤情形,提交書面報告予獨立董事核閱,獨立董事就報告內容批示建議。
2.本公司召開董事會,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均列席董事會,稽核主管就內部稽核作業於董事會進行報告。
3.簽證會計師於每季審查財務報告時,出具書面溝通函予獨立董事,說明查核工作內容及結果,針對重大會計估計及調整分錄進行說明。
4.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隨時可視需要進行聯繫溝通,惟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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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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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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