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ell Shin Technology Co., Ltd.

投资者关系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功能性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提高公司治理绩效。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四位委员组成,成员为本公司四席独立董事,成员资料:
 
职 称 姓 名 学 经 历
独立董事 李效文 大学毕-信维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民德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
独立董事 廖福隆 大专毕-玉山银行资深协理
独立董事 曾振贤 大专毕-玉山银行资深协理
独立董事 周隆川 大专毕-正崴精密副总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于民国112年召开5次会议,每次会议审计委员皆全数出席,其主要之工作重点及职权事项如下:
 
1.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
3.处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5.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7.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8.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9.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二、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薪酬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执行与评估公司整体薪酬与福利政策,以及董事、经理人之报酬。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由三位委员组成,成员为本公司三席独立董事,成员资料:
 
职 称 姓 名 学 经 历
独立董事 李效文 大学毕-信维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民德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
独立董事 廖福隆 大专毕-玉山银行资深协理
独立董事 曾振贤 大专毕-玉山银行资深协理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如下:
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1.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2.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a.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准支给情形,并考量与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b.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c.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量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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